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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 发布人:广西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329天前 | 1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229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工业企业和经济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支持工业企业共渡难关,确保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发展,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一)鼓励骨干企业加快生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下(含)、2020 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20%以上的,2019年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2020 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10%以上的,2019年新建入规企业、 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每家企业按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二)加大新建入规企业补助。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下半年新建上规入统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企业新上防控用品项目和扩能扩产。对新建、扩建、转产生产N95口罩、普通医用口罩、护目镜、测温仪、医用防护服等重点紧缺防疫物资的企业,给予项目设备投资补助。对在2020315日前投产的项目,给予核心设备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二、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四)给予重点企业招工奖励。2020年上半年确定为应急用工时段,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个人,为我市劳动密集型重点企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重点企业引进普工就业人员且普工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学生工则需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到岗满3个月的,按输入普工就业人员3000/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个人奖励。一年之内,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应急招工奖励。招工奖励市级承担60%,县(区)、开发区承担40%

(五)鼓励集中包车返岗。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报各县(区)、开发区核准,对返邕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采用包车形式点对点接送员工返岗的,按实际包车费用的30%给予包车返岗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六)给予隔离费用补助。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各县(区)、开发区核准,区外员工抵邕入住属地指定定点安置酒店进行隔离的,对没有员工生活区的用工企业,按每位员工500元给予资金补助,对有员工生活区的用工企业补助标准减半,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三、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七)保障企业物流运输。将涉及国计民生的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出具运输车辆通行证,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具省际间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八)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实施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强化市、县(区)、部门协调处理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对重点企业实行驻点服务、专班服务、一对一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巡查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运输难、用工难、融资难、防护用品短缺等突出问题,为企业稳产增产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 2020 6 30 日。上述条款中有执行期限的按条款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